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近來關於公民投票的連署,引發了很多爭議,諸如已死亡之人的連署書,諸如不合格連署書的份數與比例,以及如何認定應予「刪除」的連署書?這之中有不少值得進一步討論的地方。而中選會方面也認為《公民投票法》有進一步修法的必要。就目前公投法的規定,各該公投案扣除掉遭刪除的連署書,得出合格的連署書總份數,若超過第12條所規定「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、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。」則公民投票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為公民投票案成立之公告。所以對於「空污公投」,在現行規定下,即便被戶政事務所刪除的份數不少、達到相當比例,中選會也只能為成立之公告。然而,如何判斷人民所連署的連署書為偽造?目前的作法為交由戶政機關依職權進行查對。依中選會所發佈的《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連署人名冊戶政事務所查對作業須知》,該須知規定各該戶所人員「自行綜合判斷」是否為大量抄寫,並予以刪除;另各戶所得以組成「大量抄寫判定小組」(2-5人)來判斷。然而這些戶政事務所公務人員有辦法鑑定「字跡類似」嗎?戶政事務所人員有字跡鑑定的專家嗎?有相關的儀器可供判定嗎?而且,就通常的情形,身分證號碼及戶籍地址由非當事人填具是可以的,所以應僅能由簽名來判斷是否有偽造情事;而若要判定為偽造,是不是要去找該當事人的簽字來對照,或是詢問該人是否有簽署過連署書,這樣才能確認為偽造。否則,像是空污公投單在高雄這個地方就有高達4萬5千份的不符規定份數,這之間難免出現誤判的情形。再者,該「須知」規定字跡的「墨色濃淡相似」也可以將連署書刪除。麻煩的是每個公民投票連署站都準備同「一種」筆給社會大眾連署,這樣墨色濃淡不是永遠都一樣嗎?每位連署人經過連署站通常是偶遇、順便連署,每個人通常不會帶著筆出門,那這樣筆跡墨色不是都一樣嗎?這怎麼可以作為刪除連署書的規定。最後,目前中選會關於判定連署書偽造、大量抄寫的行政措施,其實都是單方面的,沒有經過領銜人或當事人確認。若有人民親為的連署書被判定為偽造,這樣當事人如何救濟?被判定為偽造是否為行政處分,人民得否進行「訴願」及「行政訴訟」?若被判定為偽造不是行政處分那這個行政行為應該如何定性?只能任由主管機關主張此為個資保護的範疇所以不能公開,然後只能讓主管機關單方面主張連署書的不合格份數?目前中選會正在建置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,這個系統除了便於連署人發動連署外,是否有防偽連署書的功能,能否讓人民經該電子系統確認是否連署成功,或檢查自己的身份資料有沒有遭到盜用拿去連署其他的公民投票案。如果不行,那偽造的連署書將難以根絕。更多論壇文章 觀塘環評過關 身為環評委員「這是痛」 柯文哲為騙子提告 卻不願面對吳音寧 「豆腐渣」工程 ,「豆腐渣」式的起訴 為了這家餐廳,想再去台灣一次 原來是慣老闆啊 我以為是興大校長呢 ______________【Yahoo論壇】係Yahoo奇摩提供給網友、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,本文章內容僅反映作者個人意見,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。有話想說?不吐不快!>>> 快投稿Yahoo論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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